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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俊華、王承中台北29日電)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朝野立法院黨團對罷免通過門檻有不同意見,協商後決定表決處理。 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,現行法律規定,「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/2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1/2以上者,均為否決」,被稱為「雙21」制度。 初審通過條文改為「相對多數」,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,且同意票須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/4以上就通過。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,有效票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數即通過,就是「簡單多數」。經協商後沒共識,決定在院會中廣泛討論時,由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再表決。10511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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